此前國際海事組織(IMO)MEPC83會議上達成了對于航運業(yè)來說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碳減排協(xié)議,如果該法規(guī)在10月份獲得通過,從2027年起,船舶需要根據(jù)一個兩級合規(guī)體系來滿足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(GFI)減排目標,若未能達到這些目標,將面臨排放處罰。
全球海事脫碳中心(GCMD)首席執(zhí)行官Lynn Loo解釋稱,燃料強度指標既反映了燃料使用過程中(tank-to-wake)的排放,也反映了燃料生產(chǎn)、運輸過程中(well-to-tank)的排放。雖然tank-to-wake排放基本是固定的,但well-to-tank排放可能會有所不同,有時差異還很大。
曾擔任一家德國船東公司負責人的Sven Schwarz總結了不同燃料類型所帶來的經(jīng)濟影響:重質燃料油(HFO)和船用輕柴油(MGO)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成本高達480美元,超低硫燃料油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成本為380美元,而LNG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成本為100美元。
Rystad Energy的分析表明,根據(jù)IMO和歐盟法規(guī),到2035年,LNG仍然是最具成本效益的燃料選擇,而VLSFO成本預計在此之后將大幅上升。E-ammonia目前在成本方面難以與化石燃料競爭,這凸顯了經(jīng)濟激勵措施的必要性,以加速向零凈零燃料的過渡。

根據(jù)經(jīng)濟措施,Rystad Energy對根據(jù)IMO法規(guī)使用VLSFO的相關成本進行了全面分析。該分析考慮了幾個組成部分,包括基本燃料成本、1級RU罰款和2級RU罰款。
相比之下,2級RU罰款幾乎是1級罰款的兩倍,在2030年之前估計約為每噸90美元。從2030年到2034年,這一罰款將急劇上升至每噸150美元,然后在2035年飆升至每噸463美元,這一數(shù)字占基本燃料成本的70%以上。
Rystad Energy采用類似的分析框架,將其審查范圍擴大到根據(jù)IMO法規(guī)使用液化天然氣的相關成本,特別是用于液化天然氣柴油低速發(fā)動機的成本。該分析還涉及根據(jù)歐盟法規(guī)(FuelEU Maritime和EU ETS)對LNG和VLSFO的成本以及e-ammo的成本進行比較。
研究結果表明,從現(xiàn)在到2035年,液化天然氣在各種監(jiān)管框架下保持其成本競爭力。此外,即使考慮到監(jiān)管處罰和生產(chǎn)激勵措施,e-ammo的生產(chǎn)成本也難以與當前成本結構下的化石燃料競爭。
價格差距可以通過在確定后出售剩余的合規(guī)單位并納入ZNZ獎勵政策來縮小。然而,IMO和歐盟法規(guī)多年來都將LNG置于成本競爭力的地位,直到最終實現(xiàn)與e-fuels的價格平價。這凸顯了為ZNZ燃料和技術建立適當?shù)呢斦畲胧┮约铀俎D型的重要性。
2025年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訂單激增,全球造船廠在各個領域對LNG雙燃料船的需求創(chuàng)下歷史新高。雖然液化天然氣不是脫碳的最終解決方案,但預計它將在未來10-20年內(nèi)在該行業(yè)中發(fā)揮關鍵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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